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只分支機構,是在總公司管轄范圍內的,分公司是沒有獨立法人這一說的,而很多人都有在問,那總公司和分公司可以是不同納稅人類型嗎?下面跟著用友好生意小編來了解一下。
如果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呢?總分公司能不能是不同納稅人其實主要還是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一種情況:總分公司是匯總納稅
如果總分公司經批準后在總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一同申報納稅的,此時總分公司屬于同一類納稅人,例如總分公司在過去連續12個月營業期內累計應交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或歲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總公司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分公司作為分支機構自然也要按一般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第二種情況:總分公司分別納稅
如果總分公司是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總分公司可以不屬于增值稅的同一類納稅人。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分別考慮,若總公司和分公司都沒有主動申請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就看總公司和分公司在過去連續12個月的營業期內累計應交增值稅銷售額是否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若分公司沒超過,那就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以上的兩種情況來判定總公司和分公司能不能是相同或不同納稅人了,以上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了解更多內容。